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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智能终端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智能终端产业是促进我市电子信息产业结构升级、提升电子信息产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推进智能终端产业健康发展,助推我市“1+4”新型产业两千亿奋斗目标顺利实现,特制定该意见。

一、分类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引导智能终端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健全企业财务制度,规范出口报关、外汇管理名录备案、出口退税登记等基础工作。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发展潜力,建立并公开重点支持、一般支持企业名录,动态管理,分类支持。(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成都海关泸州办事处、人行泸州中支、市税务局、相关园区管委会)

二、做大做强供应链管理公司。市区平台公司按市场化方式出资参与,提升园区现有智能终端供应链管理公司注册资金至2亿元,鼓励民营资本、智能终端企业参股。公司要提升管理水平,优化管理模式,加强供应链金融人才团队建设,为我市智能终端产业提供增信、融资、担保、账款管理、出口退税代理、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加强供应链管理、供应链服务,加强风险控制,积极为智能终端企业服务,共同发展。(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相关区人民政府、相关园区管委会、市项目推进中心)

三、鼓励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引导在泸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服务智能终端企业不低于5户,对符合要求的重点支持企业积极推行订单质押、出口退税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上下游企业互担互保等贷款产品,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筛选3家金融机构开展智能终端产业信贷创新试点,对智能终端产业单列信贷资源、单独绩效考核,加大对试点金融机构发放再贷款、再贴现力度,支持试点金融机构开办和扩大央行“科票通”和“小贷通”业务,促进金融机构对重点支持的智能终端企业发放低成本的贷款,并将贷款纳入市智能终端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范围。(牵头单位:人行泸州中支;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泸州银监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相关园区管委会、市项目推进中心)

四、拓宽融资渠道。支持发行双创债等创新型银行间市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通过委托贷款或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智能终端企业发展。积极推荐智能终端企业参与政银企培训对接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智能终端企业通过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牵头单位:人行泸州中支;责任单位:市金融办、泸州银监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园区管委会、市项目推进中心)

五、强化融资信用增进。以市兴泸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主体发起组建,按市场化方式整合全市相关国有融资担保资源,成立融资担保集团公司,力争综合担保能力达到200亿元以上,重点为智能终端企业融资提供政策性担保服务。同时,积极引入保险服务,推进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对保险公司贷款保证保险赔付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兴泸集团、市工商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园区管委会、市项目推进中心)

六、加大社会化招工力度。及时依法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园区)按50%:50%的比例,对重点支持的智能终端企业实行用工扶持:对入职稳岗3个月以上的员工,按每人每月300元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春节后返回岗位的员工,稳岗3个月以上按每人每月300元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对稳定就业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月300元用工补贴,补贴时间最长不超过12个月。加大对各县区招募目标任务的督查,将输送人员的入职率和稳岗率纳入考核标准。积极推行社会化招工服务,对具有合法资质,组织劳动者到智能终端企业稳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职业介绍服务补贴1200元/人(其中,组织劳动者稳定就业1个月后给予补贴600元/人,稳定就业2个月后再给予补贴300元/人,稳定就业3个月后给予剩余补贴300元/人)。给企业提供自主招工线上线下服务平台,实现现场招聘和网络招聘同时进行。加强“智能终端用工数据库”管理平台运用,定期开展入职人员稳岗调查,防止虚假输送、骗取补贴等行为。(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招募办、市财政局、相关园区管委会)

七、加大毕业生招募力度。大力依托中职学校开展招聘,制定顶岗实习补贴政策。组织智能终端企业与学校做好全面对接,采取有力措施,积极促进我市中职学校学生到智能终端企业就业;加强对在泸毕业生到外地就业的走向掌握,积极招引外地毕业生回泸就业。(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相关园区管委会)

八、强化电力保障。加快园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企业正式工业用电能够“快设计、快审批、快建设、快投运”和稳定用电。加强服务,积极引导园区和供电企业采取多种方式降低用电成本,确保智能终端企业电价不高于全市大工业电价平均水平,与毗邻地区同类企业电价基本持平,切实增强企业竞争力。(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相关园区管委会、国网泸州供电公司)

九、加快标准化厂房建设。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倒排工期,年内完成160万㎡新增标准化厂房建设,确保满足现有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厂房需求,新增企业落户无标准化厂房建设等待期。(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相关园区管委会)

十、完善园区生活配套服务。落实人才公寓、人才补助等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加快园区及周边幼儿园、中小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对接联系园区周边学校,确保园区企业员工医疗服务和子女顺利入学。加快园区及周边路网、停车场、加油站等交通设施建设,加开途经园区公交班次,并增开夜班专线,扩大公交线路覆盖范围,满足园区企业员工上下班及出行需求。加快引进入驻超市、百货、餐厅、快递等商业服务设施,配套建设休闲健身、图书阅览等文娱服务设施,整顿规范园区生活环境、市场秩序,为企业员工提供营造舒心消费环境,便捷生活服务,实现安居乐业。(牵头单位:相关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相关区人民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文体广局、市人才办、市公交集团)

本意见至2018年10月4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