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 > 文件发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承接产业转移是优化生产力布局、形成合理产业分工体系的有效途径,是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当前,国际国内产业分工深刻调整,产业转移的步伐加快,在国家政策的引导下,我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和区位优势,抓住机遇,主动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有利于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资金和人才等要素,有利于优化我省生产力空间布局,加快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指导我省各地有序承接产业转移,优化发展环境,规范发展秩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鼓励承接产业转移的发展机遇,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推进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实现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六大战略定位为目标,进一步构建更具活力的体制机制,着力改善投资环境,提升配套服务水平;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着力加强环境保护,促进可持续发展;着力引导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加快城镇化步伐;着力深化区域合作,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形成分工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现代产业体系,不断增强我省产业自我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加大政策引导。遵循市场规律,尊重企业在产业转移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注重规划和政策引导,改善投资环境,完善公共服务,提升招商引资效果。

——坚持突出特色,注重提升层次。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立足我省比较优势和区位优势,合理确定产业承接发展重点;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引导产业集聚,实现承接产业转移和推进产业升级同步,推动重点地区加快提升产业发展层次。

——坚持节能环保,严格产业准入。加强生态建设,注重环境保护,强化污染防治,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我省;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节能减排,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产业承载能力。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突破发展瓶颈,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加强区域互动合作,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实现良性竞争、互利共赢。

二、产业承接重点

以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指导,依托我省现有区位、产业基础、劳动力和资源等比较优势,推动承接发展重点产业,进一步壮大产业规模,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打造产业发展新优势,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三)劳动密集型产业。承接、改造和发展旅游和体育服饰、珍珠贝类、民族工艺品、纺织、家具制造等体现海南国际旅游岛发展需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充分发挥其吸纳就业的作用。加强研发设计,注重改造提升传统产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企业改制改组改造,建设劳动密集型产业集聚区。

(四)能源矿产开发和加工业。承接和培育发展太阳能、风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产业;集约发展油气化工和林纸一体化产业,促进石英砂、铁矿、石灰石等特定矿产资源精深加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在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工业园、昌江工业园适当承接发展技术水平先进的高载能产业。加强资源开发整合,鼓励资源富集地区以参股等形式分享资源开发收益。

(五)热带农产品及海产品加工业。大力承接发展热带农产品及海产品加工业、生态农业和休闲农业。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升级橡胶加工、热带经济作物、热带果蔬、食品饮料、畜禽产品、水产品加工等加工产业,加快推动海盐及海洋化工、海水利用、海洋生物医药等海洋产业发展。推进农业和海洋渔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科技进步,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提升农业及海洋渔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儋州、三亚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建设,推动热带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六)装备制造业。引进优质资本和先进技术,进一步壮大汽车制造行业,发展新能源汽车,着力引进和发展房车、游艇、轻型水上飞机、潜水设备、高尔夫用具等旅游装备制造业、修造船和海洋工程、航空修造业等装备制造业。积极承接零部件、配件制造等关联配套产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提高基础零部件和配套产品的技术水平。

(七)现代服务业。适应我国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以及居民消费结构升级的新形势,发展新型服务业态,扩大服务消费需求,大力承接发展旅游、商贸、物流、文化等产业。积极培育软件及信息服务、质量检验、科技创新、技术交易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发展相关产业的金融服务、销售、财务、商务策划中心,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三亚市要加大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的工作力度,发展好现代服务业。海口等地要加大申报力度,争取列入国家服务外包试点城市,建设服务外包示范区域,承接国际服务外包,培育和建立服务贸易基地。

(八)高技术产业。发挥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示范带动作用,承接发展南药、黎药、海洋药物等生物与医药产业,承接发展太阳能光伏、特种玻璃、硅材料、膜材料等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以及海洋高新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产业。海南生态软件园、三亚创意产业园、灵狮海南国际创意园、文昌神州数码信息产业园等重点发展软件服务外包、动漫游戏、文化创意等电子信息与创意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加强合作,创新要素对接,大力发展研发中心,支持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和产业“孵化园”,促进创新成果转化。

(九)加工贸易。改善加工贸易配套条件,提高产业层次,拓展加工深度,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优化我省以成品油、光纤光缆、电气设备、钢铁制品、纺织服装、食品加工和家具等行业为主导的加工贸易结构。

三、促进承接产业集中布局

加强统筹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引导转移产业向园区集中,促进产业园区按规范化、集约化、特色化的要求发展,增强重点地区产业集聚能力。

(十)引导转移产业集中布局。坚持转移产业集聚发展,各园区要合理确定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形成矿产资源精深加工、农产品加工、浆纸及纸制品、软件、动漫、航运、油气化工、海洋工程装备、旅游装备、汽车及其零配件、太阳能光伏、特种玻璃和硅材料等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发挥我省已有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承接产业链条整体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转移,提升产业配套能力,促进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协作。

(十一)规范发展产业园区。统筹规划园区建设,大力推进园区整合发展,形成布局优化、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特色明显的产业园区体系。避免盲目圈地布点和重复建设,防止一哄而起。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扩区升级,适时选择认定发展势头好、产业特色鲜明的产业园区为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并积极争取国家各项政策支持,鼓励积极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产业园区所在市、县政府要列出时间表,加强园区道路、通信、供水、供气、供电、防灾减灾、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省级主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协助市、县完成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产业园)基础设施的建设任务,促进工业化与城镇化、信息化相融合。

(十二)发挥重点地区引领和带动作用。按照主体功能区的要求,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培育和发展国家级农产品加工基地,推进东方边贸城等加工贸易一体化基地建设;支持海口市用足用好全国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的政策,加大承接产业转移的力度;重点支持洋浦等承载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经济实力雄厚的经济开发区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发挥规模效应,提高辐射带动能力,努力把洋浦打造成面向东南亚的航运枢纽、物流中心和出口加工基地。

四、改善承接产业转移环境

认清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必须依靠产业支撑的形势,形成齐心协力承接产业转移的共识,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保障,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承接产业转移营造良好的环境。

(十三)强化公共服务支撑,改善营商环境。营造承接产业转移、加快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目标的实现打好扎实的产业基础。继续搞好项目包装和推介,完善产业承接项目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完善公共信息、公共试验、公共检测、技术创新等服务平台,规范发展技术评估、检测认证、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中介机构,建立区域间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完善重点企业联系制度,保障投资者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法制环境,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切实落实好各项公开承诺。加强与发展产业配套的必要的医疗、幼儿园、中小学校、商业网点、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综合服务业功能。

(十四)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提升海口全国区域物流节点城市的功能,加快东方等地列车站冷链集装箱运输线的开通,加速促进港口等物流基础设施资源的整合和有效利用,鼓励省属水运企业开辟海外水运航线,鼓励国内外航空公司和包机人新开直飞海南的国际航线,加快发展多式联运,构建便捷高效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加快推进我省博鳌机场和西部机场建设,加强我省市、县之间交通网建设,改善区域物流环境,完善现代物流体系,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做大做强现代物流业。

五、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将资源承载能力、生态环境容量作为承接产业转移的重要依据,推动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十五)严把产业准入门槛。产业承接必须符合我省区域生态功能定位,严禁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和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转入,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对承接项目核准或备案管理,全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三同时”制度,做好水资源论证、节能减排评估审查、职业病危害评价等工作。加强承接产业转移中的环境监测。

(十六)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耕地资源保护,防止在承接产业转移中侵占基本农田。制定相关行业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用地密度。加强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建立和推行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大力提高废污水处理回用率。鼓励企业采用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生产流程及实施相关项目建设,降低单位产出的能源资源消耗。

(十七)加大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力度。加强产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建设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工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大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完善节能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对生态系统的保护,着力改善生态环境。

六、完善承接产业转移的体制机制

完善政府管理与服务机制,提高行政效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实现与发达地区在体制机制等制度层面的无缝对接,推动省际和省内区域合作向纵深发展,创新产业承接模式,探索建立合作发展、互利共赢的新机制。

(十八)深化行政管理和经济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体制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服务质量。加大对产业发展引导等专项资金的政策执行效果评价和调整力度,加大公示和监督力度,完善信息公开机制。推动相关行政许可跨区域互认,做好转移企业工商登记协调衔接。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发展和完善土地、资本、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市场,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在工商业用电已同价的基础上,逐步实行工商业用水、用气等同价政策。

(十九)加强区域互动合作。深化我省与各地已经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内容,推动建立省际间产业转移统筹协调机制,完善重大承接项目促进服务机制。提升各类大型投资贸易会展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产业转移促进平台。鼓励和支持我省毗邻的市、县之间合作共建产业园区,在我省条件较好的地方设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做好产业转移与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工作的衔接。

七、强化人力资源支撑和就业保障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强人才开发和就业服务,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为承接产业转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源和智力支持。

(二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省高级技校、三亚技校等技工院校的办学层次,加大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加快中高等职业院校学科专业和基础能力建设步伐,面向产业转移需要新增和调整相关专业,定向培养技术管理人员。实施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创建旅游、信息技术和工业等一批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服务。落实就读中等职业学校逐步免学费政策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做好农民工转移上岗培训工作。

(二十一)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支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市、县政府必须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定向解决产业园区内企业从业人员的住房问题。

(二十二)引进高层次人才。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重点,认真实施《海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琼发〔2010〕7号),进一步创新高层次人才引进、使用、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积极为高层次人才搭建创新创业平台。对持续在我省企业工作5年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以上、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的人员加大服务力度,在住房、户口、工作条件、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给予更个性化的扶持,切实打造好留住人才和用好人才的人文环境。

八、加强政策支持和引导

为进一步改善我省投资环境,引导和支持产业有序转移和科学承接,在土地、财税、金融、投资、商贸、科教文卫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二十三)土地政策。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加大支持并优先安排我省产业转移园区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增加保障性住房、科研项目等配套公益性项目的用地指标。对达到一定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的工业项目用地,进一步完善体现我省产业政策导向的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实施更加灵活的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

(二十四)财税政策。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对我省转移支付力度的基础上,省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等政策,优化产业承接环境。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财政贴息。各市、县政府应将产业园区内企业从业人员的保障性住房纳入本地区发展规划,积极采取措施,保障并改善企业员工居住条件。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权限范围内,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的市、县要加大对新上投资项目的扶持力度,减免基础设施配套费。对列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海南省目录》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规定免税。完善和规范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办法。

(二十五)金融政策。加大《海南省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琼府〔2010〕3号)的执行力度,鼓励金融机构辖内分支机构积极争取其总行在信贷规模和权限方面给予倾斜扶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辖内法人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适度降低贷款和担保门槛,对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企业并购和重组活动提供优惠利率贷款。鼓励发达地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在我省发起设立一批村镇银行,使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情况得到有效缓解。

(二十六)产业与投资政策。修订我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增加劳动密集型产业类别。结合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资金、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的支持,扶持承接产业转移区域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转移企业技术创新、落户企业扩大出口等。省级技术改造等财政专项资金要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

(二十七)商贸政策。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促进与东盟各国和港澳台地区的经贸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创建边境经济合作区。积极争取对“大通关”建设和口岸建设的政策支持,推进跨区通关改革。充分发挥现有扶持物流业发展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扶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力度,鼓励我省企业经香港等境外关口出口一般贸易货物,鼓励开辟欧际新航线。对加工贸易企业给予贷款支持。

(二十八)科教文卫政策。鼓励积极承接东部地区先进技术,发展跨区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促进我省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对产业园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海南省促进知识产权发展的若干规定》(琼府〔2010〕31号),加大知识产权运用以及对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支持力度,提高集成创新和再创新能力。鼓励与发达地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与交流,鼓励企业在我省建立研发机构和中试基地,对新创建的国家级工程实验室或研发中心,经企业申报,省级有关部门审核后,省政府根据项目投资总额按一定比例给予适当奖励。支持高等学校提升人才培养与创新服务能力,结合产业转移重点办好特色专业。加快我省文化产业振兴发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加快推进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尽快建立布局合理、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做好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加快我省产业发展,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内在要求,是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的重大任务。省政府成立承接产业转移领导小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全省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商有关部门对现有政策梳理整合,形成合力,大力促进产业发展。各市、县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有序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产业结构调整的成效要纳入对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的内容体系中。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在政策实施、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指导和支持,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切实推动我省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