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 > 政策解读

关于支持“海河英才”自主创业的政策问答

一、为何出台《关于支持“海河英才”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

答:为深入实施“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吸引聚集更多人才来津创新创业,加大对落户未就业人员创新创业提供政策支持,给予必要帮助扶持,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此项措施。

二、政策扶持范围包含哪些人员?

答:创业扶持对象指符合“海河英才”行动计划人才引进条件,在津落户5年内自主创业的学历型人才。

三、符合条件的“海河英才”自主创业人员可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答:符合条件的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创业培训。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机构培训费补贴,对参加培训后半年内成功创业的,按照成功创业人数再给予创业培训机构每人1000元的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对已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可给予最高50万元贷款再扶持。对创办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国家规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 15%),并与其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四、符合条件的“海河英才”人员创办了企业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对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租赁房屋生产经营的,按照每月18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24个月的房租补贴。

对成功创业的,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创办的企业吸纳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创办的小微企业吸纳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创办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吸纳本市生源和本市院校外地生源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的,给予1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五、符合条件的“海河英才”人员可享受哪些服务?

答: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导师授业活动,按照最高1:3的比例,与创业导师签订不低于6个月的授业协议,通过传帮带,提高创业成功率。协议履行完毕后,按照每人2000 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导师授业补贴;对半年内成功创业的,每成功创业一人再给予创业导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人社部门将依托互联网,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打通线上与线下、窗口与网络、前台与后台的对接通道,为创业者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创业服务。